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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结果的函
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01-20 15:29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2022年1月6日至7日,我局随机抽取15名专家,分3组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价概况

  此次评价项目共25个。其中,景观效果评价项目16个,质量评价项目9个。范围涵盖市本级和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区、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

  (一)景观效果评价情况。本次景观评价项目16个,评价结果显示:惠西片区规划二、三、四路—绿化工程、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乌龙集镇2个项目获评“优秀”; 德化万达广场公园、石狮濠江路西侧地块景观工程等7个项目获评“良好”, 鲤城区新延路3号支路绿化提升工程、浮桥花烛台庭院等6个项目评为“一般”; 崇武联群口袋公园项目被评为“差”。(详见附件1)

  (二)质量评价情况。本次质量评价项目9个,评价结果显示: 崎山山地自行车公园、中南铭悦城街头绿地等4个项目质量总体“较好”; 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金庄街、万贤街道路绿化工程等4个项目工程质量“一般”; 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续建绿化景观工程)质量总体“差”。(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中可借鉴的做法

  (一)惠安县城二处口袋公园能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造园风格与周边建筑协调,营造精致袖珍利民的文化空间。

  (二)晋江崎山山地自行车公园利用本地山石结合疏林草地的设计,使山、石、林构成良好的景观整体。

  (三) 惠西片区规划二、三、四路—绿化工程在道路绿地重要节点引入多肉植物,颇具特色。

  (四)洛江中心城区万盛街等道路行道树树池采用铸铁篦子结合碎石进行覆盖,透水透气,坚固耐用。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本次评价过程中共签发25份质量整改通知书,合计81条质量安全问题。具体如下:

  (一) 设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没有遵循节约型园林的设计理念,如定性为郊野公园,却大面积种植需要精细管养的草坪和地被,增加后期养护难度和成本。

  2.道路边分带地形处理未根据宽度大小进行合理设计,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续建绿化景观工程)边分带宽度较窄,地形却设置成龟背形,保水效果差,养护初期造成道路污染。

  3.个别项目植物存在设计未考虑规范要求,乔木与建筑之间未留足够间距,造成部分枝条紧挨墙壁,不利植物生长,也会对现有建筑造成破坏。

  (二)施工方面的问题

  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未设置施工围挡,材料堆放凌乱。

  2.土壤质量普遍不高,多数项目土壤理化性状较差,土壤中夹杂较多的石块、垃圾等杂物。如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台商投资区高铁高速、重要通道和重要节点沿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鲤城区新延路3号支路绿化提升工程、花烛台庭院、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

  3.地形整理和微地形塑造不佳。如惠安世纪公园景观及地下停车场工程,地形整理不到位且草皮铺贴粗糙;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草坪铺设不规整、不美观,铺设后与土壤结合不够紧密。

  4.苗木质量问题仍然存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树形、分枝等观赏性指标未达到设计效果,个别项目甚至采用截干苗。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主要乔木不符合设计要求,树形差,秋枫、火焰木使用截干苗,地被苗木规格及景观效果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部分乔木存在偏冠现象,地被紫花马缨丹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景观效果不佳;崇武联群口袋公园,大量种植截干苗。

  5.苗木种植不符合规范要求,树木支撑不规范成为质量通病,绝大部分项目护树架直接钉在树上,乔木树干上护树板及铁钉未清理。苗木种植时未按规范去掉土球包装物,苗木树穴围堰处理不到位等

  (三)绿化管养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

  1.项目参建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对后期养护不重视,管理不到位,主要有杂草未及时清除、死株未更换、卫生保洁不到位、苗木未及时修剪、水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续建绿化景观工程)主要乔木鸡冠刺桐、秋枫、火焰木的植株死亡现象较为普遍;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的紫花马缨丹地被成片死亡;新延路3号支路绿化提升工程(鲤城区新延智慧体育公园)杂草较多。

  2.设施维护不到位,如防腐木栈道、台阶部分已破损断裂,未修复,但仍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四、评价成果运用

  对于景观效果评价获评“优秀”、“良好”,质量评价获评“较好”等次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各县(市、区)2021年度园林绿化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

  请各有关单位对评价组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报告(应附相关整改图片)于2022年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术中心(原总工办)(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111室,可接收EMS邮寄),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附件:1.泉州市2021年第三批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果一览表 

        2.泉州市2021年第三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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