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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结果的函
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10-10 10:34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2020年9月16至9月18日,我局随机抽取9名专家,分3组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概况

  此次评价项目共42个。其中,景观效果评价项目33个,质量评价项目9个。范围涵盖市本级和洛江、泉港、台商区、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德化等县(市、区)。

  (一)景观效果评价情况。本次景观评价项目33个,景观效果评价结果显示:西湖公园桃花岛建设及景观提升工程、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张路道路绿化工程(滨湖南路-海湾大道)、石狮风炉山山体公园、南安象山公园提升改造、安溪县绿道北线景观绿化工程第一标段等10个项目获评“优秀”; 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一期)、泉州台商投资区重要廊道景观提升工程、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南安市五里桥畔休闲慢道景观工程PPP项目等16个项目获评“良好”,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绿化景观整治工程(标准段)、沿海大通道晋江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四标段、南安市国省干道纵三线梅山至仑苍段景观绿化工程(一区段)等7个项目评为“一般”。(详见附件1)

  (二)质量评价情况。本次质量评价项目9个,评价结果显示:泉港区324线驿坂廊道拓宽改造及立面整治工程二期、红塔湾海岸公园(一期)2个项目质量总体“较好”;沿海大通道晋江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标段、肉联厂标段)、安顺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柳湖水系连通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等7个项目工程质量“一般”。(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中的优点、亮点

  (一)就地取材,因势造景

  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寨山山体修复工程及郊野公园项目就地取材,弥补因运输器具无法抵达部分施工场地的缺陷,利用施工范围内产生的石材进行盘山道的台阶铺设;德化LOGO及小溪高速桥下边坡绿化工程为山体坡面绿化,在坡度达480峭坡上种花种树。保留原有生态植被(主要有原生杂草)基础上,采用点状式种植多排开花的乔灌木,水土保持良好,花化彩化景观效果初步显现。

  (二)适地适树,效果良好

  红塔湾海岸公园(一期)由于地处海边,受盐碱及海风影响较大,注重土壤问题,特地采用拌土进行改良后种植植物,植物品相表现较佳;另一方面,在植物选择上,根据环境选择适生植物,总体景观效果较好。

  三、存在问题

  本次评价过程中共签发31份质量整改通知书,合计124条质量问题。具体如下:

  (一)设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设计的个别苗木规格不符合市场供苗实际情况。如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张路道路绿化工程(滨湖南路—海湾大道)设计的南洋杉地径与高度、冠幅不匹配,导致苗木高度、冠幅虽满足设计要求,但地径偏小。

  2.部分项目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如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统整治项目,景观灯设置于水利护岸脚,河道高水位时,电缆线易被淹没,存在漏电风险。

  3.部分项目设计不够细致,实用性和景观性有待提高。如:柳湖水系连通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入口广场配电柜的设置影响整体景观;泉州市柯石排洪渠生态绿廊工程(桂屿公园)在作为观赏、休憩大面积草坪上安装的喷灌设施高于草坪二三十公分,影响绿地使用功能。

  (二)施工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土壤质量不高,存在较多小块石,肥力差。

  2.苗木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项目苗木规格未达到设计要求,树形较差。

  3.个别项目苗木种植与设计不符。沿海大通道晋江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四标段中原设计为台湾栾树与海滨木槿,种植品种为黄山栾树与木槿。

  4.苗木种植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仍然存在乔木土球麻绳未去除或灌木套袋种植等现象。

  5.安全施工问题需引起重视。如: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统整治项目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线头裸露;泉州市柯洪渠生态绿廊工程(师院段)的宾格石笼局部下沉、位移明显,安全隐患较大。

  (三)管养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

  项目参建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对后期养护不重视,管理不到位,主要有杂草未及时清除、死株未更换、卫生保洁不到位、苗木未及时修剪、水肥管理不到位、病虫害防治不力(发现多处菟丝子与虫害)等问题,严重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

  四、评价成果运用

  对于获评“优秀”、“良好”等次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将项目推荐给省评价实施单位进行评价。

  请各有关单位对评价组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报告(应附相关整改图片)请于2020年10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办(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111室,可接收EMS邮寄),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附件:1.泉州市2020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果一览表

  2.泉州市2020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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