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书字(2020)第502号 |
曾谋忠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曾谋忠(“闽泉台渔06603”船经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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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谋忠 |
2020年8月1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出动“中国渔政35305”联合省总队、惠安大队、崇武镇政府在惠安海域进行2020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巡航,11时45分执法人员在惠安海域(24°49.709′N,118°55.521′E)发现正在航行的“闽泉台渔06603”,随即登船检查。经检查,船上船员7人,该船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船上没有渔获物,船舱内有冰、刺网网具120张,船尾甲板携带有拖网网具1张。 当事人曾谋忠于2020年8月1日拖网禁渔期期间,经营“闽泉台渔06603”在惠安海域(24°49.709′N,118°55.521′E)航行时随船携带拖网网具1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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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拖网网具1张,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8月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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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海渔罚书字(2020)第503号 |
曾贵露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曾贵露(“闽泉台渔06678”船经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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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贵露 |
2020年8月1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出动“中国渔政35305”联合省总队、惠安大队、崇武镇政府在惠安海域进行2020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巡航,11时58分执法人员在台商区浮山村外海域发现正在航行的“闽泉台渔06678”,随即登船检查。经检查,船上船员7人,该船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船上没有渔获物,船舱内有冰、刺网网具130张,船尾甲板携带有拖网网具1张。 当事人曾贵露于2020年8月1日拖网禁渔期期间,经营“闽泉台渔06678”在台商区浮山村外海域航行时随船携带拖网网具1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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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拖网网具1张,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8月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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