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业务部门 | 抽查区域(市/县)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信用监管科 | 全市 | 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贸易代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8%,
其中批发零售业(贸易代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中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2%,信用一般、守信、信用良好按6%抽取。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2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 全市 |
获证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5% | 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或部分)开展检查:1.生产环境条件2.进货查验结果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检验结果5.贮存及交付控制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7.从业人员管理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9.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3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全市 | 全市存续专利代理机构 | 40% | 是否出具虚假检索、评估报告,是否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是否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是否损害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否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泄露被代理人的发明创造内容。 | 上半年 | 部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 全市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5%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保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5 | 三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监管科 | 全市 | 三级医疗机构 | 6% | 抽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6 | 二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监管科 | 全市 | 二级医疗机构 | 5% | 抽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7 | 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含连锁门店、单体店) |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监管科 | 全市 |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 5% | 抽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8 |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5%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9 | 泉州市广告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 | 全市 | 全市广告经营者 | 10% | 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3.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行业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 | 全市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5% | 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高风险及疫情防控用品种。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1 | 医疗器械使用机构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 | 全市 | 医疗器械使用机构 | 5% | 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核查使用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渠道、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取得备案凭证或注册证。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2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特安科 | 全市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4家、使用单位1456家、检验检测单位4家、电梯维保单位126家 | 公众聚集场所的抽查比例:100% |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查。 | 3月份制定检查计划,10月底前完成。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于12月31日前完成。 | 特安科,省特检院泉州分院、石化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 全市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5% |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4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 全市 | 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5% | 重点检查产品质量状况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1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 泉州市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获证企业的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 | 2020年10月前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
16 | 重点用能单位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 泉州市 | 重点用能单位 | 5% |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上半年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
17 | 装饰装修、建材行业抽查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 | 全市 | 装饰装修、建材商场(店) | 5% | 1.主体资质;2.商品广告是否对产地、功能做虚假宣传;3.产品质量,标签、标示进货台账;4.销售格式合同是否有最终解释权及其他霸王条款。 | 上半年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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