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统〔2019〕30 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根据《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市统计局定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实地检查部分单位,及时发现普查登记中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督促各级经普办持续开展普查数据审核订正工作,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为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发现问题线索,将启动执法程序。
二、检查对象
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检查内容
检查组抽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市检查组分别从被检查的县(市、区)上报的5个普查小区抽选1个小区;个体抽样普查小区中抽选1个普查小区。再从以上2个抽中小区中各随机抽选5个非一套表单位、5个个体经营户,并于检查开展的前1天告知被检查县(市、区)。
2.检查组采取集中送审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方法开展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小组人员和负责方块
分为3个检查小组:
1、汪江洋、侯雅丽、朱志芳、林家振
负责:鲤城、石狮、安溪、泉港
2、王志辉、林辉、杨永军、林晓蓉
负责:丰泽、晋江、永春、惠安
3、郑致洲、曾开灶、陈进、陈章祯
负责:洛江、南安、德化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0-29日
六、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的,检查人员应当与普查对象深入沟通,查清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和工作程序,加强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数据检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各检查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泉州市统计局
2019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