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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吴志勇等5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及李歆等2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社局 2017-03-20 12:0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批准确认吴志勇等5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及李歆等2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晋江市、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体育教练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体职改〔20175号),吴志勇等5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业经福建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330日,现予公布。李歆等2位同志体育助理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业经福建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请晋江市、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规定予以批准确认。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体工队 吴志勇(田径助理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 郭春盛(田径助理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 张志坚(田径助理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 林苇昱(射击助理教练)

  泉州市体工队 倪展鹏(游泳助理教练)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李歆(击剑助理教练)

  福建省永春县少体校 张根荧(游泳助理教练)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30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体工队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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