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黛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二、任命林海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丰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王经艺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林培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六、任命黄蕴真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贺张翡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八、任命王志贤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九、任命陈亚生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十、任命戴梅影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潘继红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十二、免去倪德利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郭建闽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林健民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黄乌坚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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