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等精神,规范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登记
各部门、企业、培训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须在我市各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各级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
1.申请办理:可委托培训机构统一办理实名制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9〕105号)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以及《实名制登记花名册》(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向培训所在地的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已实名制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
2.受理登记:各级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要及时受理实名制登记,并将确认后的《实名制登记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二、办班要求
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不超过200人,不少于3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0课时,培训可采用理论和实操相结合方式,且实操课时不超过40%。各地人社部门及市直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过程开展监督和管理,培训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市直部门开展培训
1.申报班次:市直部门申报办班计划应填写《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计划汇总表》(附件3),每年申报2次,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后以PDF形式发至市人社局邮箱:zjk22198169@163.com,市人社局审核登记后,分上下半年向社会公布,培训计划一经公布,须认真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
2.实名制登记:培训前,市直部门要按要求到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3.审核方案:
(1)市直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办班的,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登录“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4);
(2)市直部门审核培训方案;
(3)方案通过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及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5)、《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6),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发放证书:
(1)培训机构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等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过程剪辑)等材料;
(2)市直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证书。
5.资金拨付:
(1)市直部门根据实名登记的人数和培训合格人数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2)培训机构向市直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7)、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另,市直部门可根据实际明确所需材料;
(3)市直部门应在2个月内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将培训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4)通过项目制方式为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6.总结报告:市直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成效,形成材料,发送至市人社局邮箱:zjk22198169@163.com。
(二)企业开展培训
1.申领条件: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免费开展岗前、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
2.实名制登记:培训前,企业要按要求到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3.审核方案:
(1)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4);
(2)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
(3)方案通过后,企业开展培训并及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5)、《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6)、《企业承诺书》(附件8),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发放证书:
(1)企业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原件扫描件)、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过程剪辑)、培训结果公示照片等材料;
(2)经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证书。
5.资金拨付:
(1)企业向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7)、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及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另,部门可根据实际明确其他所需材料;
(2)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月内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将培训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三)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1.申领条件: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2.实名制登记:开展以工代训前,企业要按要求到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3.提交材料:
(1)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2)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4)《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9)。
4.申领流程:
(1)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每年3月、6月、9月、12月通过“管理平台”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上传以上材料;
(2)各地人社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在2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拨付完成后,人社部门须及时将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四)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开展培训
1.申报对象:我市已认定为可开展免费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相关培训需进行培训报备。
2.实名制登记:培训前,培训学校要按要求到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3.审核方案:
(1)学校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4);
(2)按培训主体的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
(3)方案通过后,学校开展培训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5)、《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6),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班,还需上传由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附件8)。
4.上传材料:
(1)学校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扫描件)、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等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过程剪辑)等材料;
(2)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证书。
5.资金使用情况:学校须及时将培训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五)个人申领见证补贴
1.申领条件:已办理实名制登记,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的申请人,可通过“见证补贴”方式向实名制登记地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提交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0)、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3.申领流程: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职业培训个人补贴初审报告,连同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划拨至劳动者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泉政办〔2019〕41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要做好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审核办班、拨付资金等培训全过程监管工作,要不定期开展抽检(附件11),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社〔2019〕25号),提升行动资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三)对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各级人社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各地、各部门不予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办班程序、资金拨付公示,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五)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社网站首页(http://rsj.quanzhou.gov.cn/) “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或“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1.泉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2.实名制登记花名册
3.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计划汇总表
4.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5.培训班基本情况表
6.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7.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8.企业承诺书
9.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10.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11.职业培训班现场随机抽查情况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办理实名制登记联系方式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2376046
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2988543
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2508200
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2633578
泉港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87993767
石狮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88886701
晋江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85682629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86353570
惠安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87310809
安溪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3232174
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3872658
德化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3522455
台商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0595-27399953
附件2
实名制登记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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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主办单位 |
培训班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内容 |
课时 |
期数 |
参训人数 |
承办单位 |
办班时间 |
办班地点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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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两个以上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班,由牵头部门报送。(2)相同培训内容的培训班,应合并或调整,只在“培训班名称”栏作一次填报。培训班名称规范:“工种+培训班“,如“电工培训班”。(3)办班地点为培训的主办点。(4)本表除备注外,不得缺项。
附件4
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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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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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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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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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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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相关部门 (机构)共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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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相关部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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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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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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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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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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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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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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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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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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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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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承诺 |
1.严格按照办学许可批准的职业(工种)组织实施培训;2.使用符合规定的教材,并按规定的培训课时安排教学;3.确保申报的所有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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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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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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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培训班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授课教师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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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所培训职业(工种) |
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
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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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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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内容 |
授课地点 |
使用教材 |
授课老师 |
授课日期 |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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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培训对象类型 |
培训起止时间(或以工代训时间) |
培训工种(职业) |
培训 成绩 |
培训证书种类 |
培训证书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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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训对象类型为:企业新招职工、参保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或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
2.培训成绩按百分制填入表格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3.培训证书种类、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7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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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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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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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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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方式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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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能力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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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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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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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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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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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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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贴标准(元) |
800元 |
申请补贴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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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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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贴标准(元) |
1000元 |
申请补贴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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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地区的培训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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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贴标准(元) |
1500元 |
申请补贴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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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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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本次申请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人(详见名单),同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元。
盖章 业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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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明 |
申请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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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请单位应提供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
附件8
企业承诺书
(单位):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我司共组织**名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班,具体名单详见《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每名职工都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名企业职工缴纳了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名企业职工为新招用人员;有**名为劳务派遣人员。并附上1份参与此次培训的职工劳动合同。
特此说明。
附件:《劳动合同》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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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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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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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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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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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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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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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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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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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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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本次申请符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象 人(详见名单),同意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元。
单位盖章 业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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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明 |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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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请单位应将如下材料上传系统: 1.符合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6);2.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的扫描件;3.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相关凭证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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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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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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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状态 |
□求职□失业□就业□学生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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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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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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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结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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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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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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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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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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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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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委托确认书 |
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申领请划“/”) 委托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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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郑重承诺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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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放置处 (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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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下载打印; 2、持证银行账户信息,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其本人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 3、编号规则:年份4位+月份2位+流水号6位,如2019年3月第150位申请人,则表格编号为201903000150。
附件11
职业培训班现场随机抽查情况表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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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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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质审批部门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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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培训班名称及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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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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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培训班申报人数 |
共 人 |
现场抽查实有参训人数 |
共 人 |
与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培训教师 |
□一致□基本一致□不一致 |
与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培训场地 |
□一致□基本一致□不一致 |
与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培训内容 |
□一致□基本一致□不一致 |
学员培训教材发放情况 |
□全部□部分□没有 |
是否向参训学员收取费用 |
□是(金额: 元/人)□否 |
抽查人员(签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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