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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社局 2017-04-10 23:53 阅读人数:1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泉人社〔2017〕99号

 

 

  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泉州市2014-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泉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审核同意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共22个单位189个班次(不含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调训班次)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培训管理工作

  各举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办班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7〕43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紧紧围绕培训主题,优化培训内容,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服务,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二、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各举办单位办班的课题、培训对象等内容要符合计划确定的要求。不得举办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对象,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培训班次可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基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有异地培训的,办班期间,主办单位应派员参与管理。

  2.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各班次培训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单位上下半年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学员花名册(附件2)、办班方案、课程表、办班照片等材料(含电子版),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及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年度考核时,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将个人的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一栏,并统一填报《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训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及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办班

  各举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严格执行《泉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泉财行〔2014〕405号)及物价部门审批标准,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事网站(www.qzrs.gov.cn)“教育培训”专栏浏览、下载,也可加入职业能力(培训)交流群(QQ号:138099467),从该群的文件夹直接下载。

  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联系人:魏璐莎

  电话:0595-22289007,传真:0595-28386608

  邮箱:qzqg007@126.com

  邮件主题“单位+2017培训总结”

  2.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杨志建

  电话:0595-22198169(兼传真)

  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邮件主题“单位+2017培训总结”

  附件:1.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2.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训情况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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