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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2017-03-07 11:12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泉人社〔2017〕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14-2017年泉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登记工作,我局按照相关培训规定和要求,对市直单位、施教机构上报的本年度培训办班计划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同意17个中级研修班、26个普通培训班(详见附件1、2),现给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的规定,做好办班、验证报批,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各类班次(普通班、中高级研修班)均应登入“泉州市教育培训验证管理系统”(http://edu.qzrs.gov.cn,从泉州市人社网首页的底部点击进入),按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二、中(高)级研修班举办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办班结束后的15天内,连同花名册、课程课件、办班照片等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其中高级研修班的总结材料需一式二份)。逾期未报者,视为未完成办班计划。

  高级研修班办班计划待省人社厅核准下达后,将另行通知相关施教机构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列入省里的高研示范班,具体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开班前1个月将施教方案(包括办班通知、课程设置、是否跨地区招生等)报送省人社厅备案,省人社厅将派员到场检查。

  三、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省人社厅尚未发文部署,为更好地统筹、推进工作,我市统一将该公共课培训安排在2018年开展。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各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基地正确引导安排。

  四、凡是未经登记和不符合办班条件的培训班,均不能开办。涉及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的班次均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标准,实行规范收费。 

  五、“泉州市教育培训验证管理系统”将于近期调整优化,各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可与相关电脑公司联系(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2-5903005)

  六、上述相关文件可从泉州人社网(www.qzrs.gov.cn)教育培训一栏中浏览或下载,也可加入职业能力(培训)交流群(QQ号:138099467),从该群的文件夹直接下载。

  联系人:杨志建 

  电话:0595-22198169(兼传真)

  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1. 2017年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研班计划表

  2. 2017年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计划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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