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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的通知
来源:泉州人事网 2016-08-05 17:2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评选2016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的通知

  泉人社〔2016〕1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中央、省属驻泉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第三批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和2016年度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评(遴)选工作的通知》(泉委人才办〔2016〕47号)精神,决定遴选2016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30名。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凡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民营、合资、股份制和个体经济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从业十年以上,并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参加2016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的评选。

  参加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且符合《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泉人社[2016]158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初选并推荐不同职业(工种)候选人5名;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自下而上组织评选并推荐候选人2名;中央、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候选人1名。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先进事迹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中应全面反映候选人的职业道德、精湛技能、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其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候选人评分表》提交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业绩等证明材料,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见附件3)。

  (四)反映候选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5张,二寸个人标准照2张。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自由申报者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其中,“个人简介”将作为个人宣传的内容,要求200字以内,突出个人特长、业绩,彰显个性。

  以上(二)、(三)、(四)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五)申报材料用长尾夹另外夹在一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于8月15日前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全方位提高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单位积极申报,使更多高技能人才通过参与评选脱颖而出。

  (二)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对具有高超技艺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突出贡献的候选人,要帮助他们认真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荐时也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社网站(www.qzrs.gov.cn)“教育培训”专栏浏览、下载,也可加入职业能力(培训)交流群(QQ号:138099467),从该群的文件夹直接下载。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杨志建

  电话:0595-22198169(兼传真)

  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1.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2.事迹材料格式

  3.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

  4.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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