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城管局开出首张占道经营罚单
来源:东南早报 2021-01-25 09:18 阅读人数:1

  近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华大中队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售卖衣服的摊主开出首张罚单。

  据了解,涉事摊主1月20日在丰泽区城环路占道经营卖衣服,并于当日被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华大中队依法查处。1月21日,经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涉事摊主占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涉事摊主于当日缴纳罚款。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在店外放置、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租赁、维修、装饰、清洗作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了《丰泽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细化人员分工和责任分解。丰泽区各街道城管办和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各辖区中队,通过节点守点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综合治理力度。针对东海大街、泉州师院周边、津坂路、东云路等群众反映强烈、占道经营较严重的节点,由属地街道制定整治计划,街道城管办、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中队和辖区中队多次联合开展铁腕治理行动,取缔节点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和占道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条例》实施以来,丰泽区累计纠正、查处流动摊点、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36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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