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检察院:守护生态 “三位一体”聚合力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1-15 09:36 阅读人数:1

洛江检察院干警调研生态环境(资料图片)

  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逐渐形成融“检察初心”“检察担当”“检察智慧”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清源山北麓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民有所呼 检必有应

  该院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个维度,多举措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回应百姓“清新空气”需求,有目标。位于清源山北麓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泉州市中心唯一的垃圾处置终端处理设施,为了让附近的群众有更清新的空气,该院积极联合职能部门,共同探讨垃圾填埋场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的解决方案,促成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落地。

  回应百姓“干净水源”需求,有重点。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日常巡查,推动拆除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物3宗6栋,面积约3659平方米,恢复农用地面积约27亩。公益脚步永不停步,该院还逐一走访辖区各级饮用水源区,推动违法设置排污口、违法养殖等现象整治,切实保护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回应百姓“成荫树林”需求,有延续。该院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垃圾堆放专项整治,足迹遍布全区6个乡镇,推动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近1800吨、危险废物2.3吨,恢复林地5.3亩。配合房屋安全“大整治”行动,推动拆除占用林地违建厂房8栋,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审查起诉生态刑事案件9件11人,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多种方式 推进保护

  该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探索诉前建议与催办核实相结合,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向相关部门送达《回复小提示》,明确回复方式及内容,告知“圆桌会议”机制,通过“柔性”举措探索,有效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确保受损公益及时得到修复。2018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此外,该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引导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发出生态修复令、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累计监督补植林木2.7万株、修复林地255亩。

  凝聚合力 打造共同体

  该院立足于公益监督的督促、协同属性,凝聚各方合力,打造公益保护共同体。注重检民沟通,开发“随手拍”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身边公益受损现象,既打通与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又有效破解公益诉讼案源较少的监督瓶颈。该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强”。聘请115名网格员,打造“检察官+网格员”的监督模式,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提高公益调查效率。共收集各类线索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

  此外,该院通过会签多份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项整治等协作方面达成共识。成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建立全市首个湿地保护联动机制,共督办涉水违法问题4批次、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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