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警方雷霆“断卡”
来源:泉州晚报 2020-10-23 09:56 阅读人数:1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局综合采取打击、整治、惩戒多种措施,形成了一套针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刑事、行政、民事、惩戒处理体系。

  今年6月份,市民黄某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称网络赌博需要银行卡走流水,并让黄某办张银行卡出租,一个月租金500元,还可能有分红。黄某办了银行卡寄出后,对方却玩起“失踪”。9月11日,根据公安部下发涉案银行线索,黄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她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晋江市东石镇的王某听说办银行卡能赚钱,也办了一张银行卡,以每月800元的价格租给朋友洪某,没等到赚钱,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经查,洪某多次收购他人银行卡,其本人于2018年至今多次窜至福州、漳州、泉州、三明等地办理企业对公账户共17套,并将这些对公账户贩卖给他人。9月8日,洪某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被晋江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晋江市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全力打击买卖“两卡”犯罪行为。对所有涉案“两卡”人员逐一见面核查,对是否属于违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做出认定,并顺线深挖上线,严打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今年以来,共核查涉诈“两卡”线索855条,打击团伙5个,对172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查扣手机112部,电脑28台,银行卡200余张,手机卡2100余张。

  该局还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通信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人员的查处,对查明银行机构、运营商内部员工涉案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追究刑事、行政双重责任。172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行业“内鬼”15个。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晋江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各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惩戒措施。今年以来,该局已移送惩戒名单815人至各商业银行予以惩戒,累计审核新开立企业账户10599个,对其中1569个做出不予开户决定,冻结风险个人银行账户383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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