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400套限价房今起集中受理申请
来源:东南早报 2020-07-01 09:30 阅读人数:1

  来自洛江区住建局的消息,近日洛江区推出400套限价房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同时按规定更新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标准。今起至7月31日集中受理申请,8月1日后保障性住房申请转为日常受理。限价房位于洛江区五金机电产业园(河市卫生院斜对面)。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对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受理:1.登录泉州市住建局网首页→网上办事→在线系统→保障性住房申请,自行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后,打印《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提交申请。2.下载《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www.qzjsj.gov.cn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带相关资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提交申请。

  限价商品房受理期间,不影响公租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受理。

  【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

  洛江区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收入94655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25513元;新就业单身申请的,月收入2126元)、家庭资产总额56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货币化保障。

  ●限价商品房:

  1.具有洛江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洛江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洛江区工作);外地户口在洛江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收入低于118319元,家庭资产总额70.5万元以下。

  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符合第1、第3条条件,截至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892元的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