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12条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公布
2020-01-15 09:23 阅读人数:1

  为确保石狮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110千伏青保线等12条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批复》(狮工信科函[2020]1号)文件精神,将110千伏青保线等12条架空(电缆)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公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110千伏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电力设施保护区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12条架空(电缆)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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