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就医工作被辞 法援助她告赢公司
来源:泉州晚报 2019-11-19 09:46 阅读人数:1

晋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宣传活动

  徐某身患重病就医,却被公司炒鱿鱼,理由是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走投无路的徐某来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霸道”的公司终于低下头。

  重病就医被炒鱿鱼

  工人寻求协商无果

  去年,徐某来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从她的讲述中,窗口值班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始末。

  1997年10月1日,徐某入职晋江市东石肖下某机械配件厂(下称“机械厂”)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09年起,机械厂将徐某的工资调整为4000元/月。

  2016年8月,徐某不幸查出患慢性肾衰竭,便向机械厂请假回河南老家住院接受治疗。在徐某治疗期间,机械厂发布《关于内部员工自动离职的通告》,宣布因徐某擅自离开岗位,根据内部规定,决定自2016年10月25日起解除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就这么被炒鱿鱼,况且事出有因,徐某心中难以接受。她认为是工厂无故辞退她,因此多次与工厂解释沟通协商,希望结清重病医疗期间工资,赔偿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用,但遭到工厂拒绝。双方协商不欢而散。

  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助她拿到赔偿金

  2018年1月29日,徐某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机械厂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8万元。在提起仲裁申请后,徐某来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依法指派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作为该案承办人。经仲裁,机械厂应一次性支付徐某病假工资共计2.43万元。

  徐某不服仲裁裁决,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她将工厂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工厂支付徐某经济补偿金37323元。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根据援助律师建议,继续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泉州中院终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机械厂应支付徐某赔偿金71253元。

  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最终拿到全额赔偿金。她没有想到,自己竟然真的能告赢老东家。“如果不是援助律师帮助,我一个人在这里举目无亲,不懂得怎么打官司,也没钱请律师啊!”徐某感慨万分。

  开辟绿色通道

  帮外来务工人员维权

  徐某一案,只是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服务民生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晋江市司法局从优化服务方式、加强案件监管、健全服务网络、推动咨询全覆盖等4个方面入手,深度发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创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开辟绿色通道,降低门槛,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实行援助案件办理动态监管,建立办案质量与案件补贴分档挂钩机制,确保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满意的援助服务。2016年以来,晋江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88件,位居泉州各县(市、区)第一,去年获评“泉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

  据悉,晋江市司法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构建完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三级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通”。出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管理制度,开通“法治晋江”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预约服务等功能,突破“最后一公里”,把法律服务送到基层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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