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河流纳入 社区矫正范畴
来源:泉州晚报 2018-11-06 10:07 阅读人数:1

  日前,由晋江市河长制办公室、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将巡查河流纳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将巡查河流纳入社区矫正服务范畴,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河道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此举将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有助于增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培育生态保护道德和行为准则。

  据了解,《社区矫正方案》规定被晋江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有巡查河流能力的犯罪人员要接受巡查河流矫正考察,就近对所在镇(街道)的河流进行巡查,做好巡河日志记录,并将巡河情况定期报告镇(街道)司法所。

  镇(街道)河长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巡河工作指定专人给予指导、帮助,同时对巡河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将巡查河流工作情况通报给镇(街道)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依照市法院巡河令的要求履行巡查河流义务的,镇(街道)河长办应及时通报司法所,由司法所给予警告、教育,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市司法局依法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