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积极有效推进刑事审判改革(一) 突出法官地位 明晰审判权责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5-21 10:09 阅读人数:1

  近年来,石狮法院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主动先行先试,从案件繁简分流、诉讼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推进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刑事审判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2017年,刑事案件结案率高达97.49%,刑事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9%,审判质效位列全市法院前列。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石狮法院试行内设机构改革,打破庭室界限,实现刑一庭、刑二庭合署办公。坚持双向选择和优势互补原则,以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为目标,推动青年导师培养计划落实,按照“2+1+1”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4个,每个团队由两名员额法官(一名资深法官、一名新任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2017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785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97件,同比上升40.76%。

  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

  石狮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最早真正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核心内容。2015年5月,率先在刑一庭试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签发制改革,改变过去案件层层审批制,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实行“谁审理、谁签发,谁签发、谁负责”,同年8月,制定实施《关于在刑事审判业务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刑事审判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2015年5月以来,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签发案件5196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95.32%。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庭长最低办案数量和比例,入额院领导和庭长全部纳入审判团队参与办案,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带头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有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2017年,院庭长共办理刑事案件106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9.78%,同比上升11.44个百分点,庭审直播120场。

  推进人员分类定岗

  在刑事审判庭配备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6名,出台《关于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分类定岗等事项的规定》及《刑事审判庭前程序操作规范指引》,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分类定岗,明确各自职责,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形成以员额法官为核心、审判团队有序分工、依法独立办案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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