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法院联合三部门对拒执行为“亮剑”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5-17 10:05 阅读人数:1

近日,鲤城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抓到一名被执行人。

  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亮剑”。昨日,我市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昨日上午,记者从鲤城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联合发《通告》的单位是鲤城区人民法院、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城公安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通告》表示,四单位将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称,凡在鲤城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2018年6月15日前主动到鲤城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在该期限内拒不申报财产或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公共场所LED屏幕、报纸、微信等全方位曝光失信息,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定制失信彩铃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履行完相应义务为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

  被执行人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院将依照规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据悉,2017年以来,鲤城法院共排查、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16件19人,鲤城公安分局刑事立案侦查15件18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侦查1件1人,其中鲤城检察院提起公诉8件8人,鲤城法院宣判8件8人,取得良好成效。

  跨市执行途中 高速路上爆胎

  强制执行路上,伴随着高危险。昨日上午,鲤城区法院在跨市执行途中,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爆胎,幸好司机机智处置,才确保安全。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有合同纠纷。陈某某从2012年至2015年欠李某某鞋钉款164851元未还。李某某只好起诉,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今年2月,李某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该院执行干警7点多就出发,直奔福州长乐区陈某某任职的公司。

  10点30分,执行干警在长乐区法院的协助下,到长乐区潭头镇被执行人陈某某任职的金强(福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陈某某刚好到福州市鼓楼区的总公司开会,会议将持续一天。

  执行干警随即折返到福州市鼓楼区,在其总公司门口“守株待兔”。下午2点,在公司门口,执行干警终于堵到被执行人车辆,遇到正好要乘车出去的陈某某。在与他进行沟通后,干警将他带离。但在回程的高速路上,警车突遇爆胎,幸好司机处置得当,未出现安全事故,在自行更换车胎未果后,只好紧急呼叫道路救援才得以顺利回到泉州。

  回到泉州后,经干警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对陈某某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