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狮建公共服务平台将获补助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3-12 14:54 阅读人数:1

  近日,石狮市出台《在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暂行规定》。今后,对于在石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将给予50万元补助。

  据介绍,在石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由石狮市政府引进并签订合作协议后,在石狮成建制地建设的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石狮市优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高校、企业联合在石狮成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阶段给予50万元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3年内,每年再根据运营考核情况予以补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补助50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补助30万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另外,根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总投入,经评审,政府还给予最高4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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