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设5000万元信贷风险金 支持优质小微企业新增贷款
来源:泉州网 2017-03-28 10:00 阅读人数:1

  近日,石狮市设立规模达5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银行对优质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当地政府还出台了《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以确保信贷风险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

  据悉,“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政府还成立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风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

  根据《规定》,在贷款业务方面,领导小组可推荐小微企业,与贷款银行共同审查确定可通过风险金增信的企业,建立“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贷款企业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贷款银行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审批,将《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备案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准予备案视同同意贷款企业入池。

  入池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40%的符合要求的抵质押或担保。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30%。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偿企业的不良贷款本金,企业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在企业不再贷款时,提交《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退池备案表》,经备案通过后所缴纳助保金可一次性全额退还,被代偿企业不退还。

  贷款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为借款企业在贷款银行的新增贷款,新增贷款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金的20倍,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小微企业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对于风险金的使用,《规定》指出,“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贷款企业池”中新增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贷款需要代偿时,先用助保金专户中企业自身缴纳的助保金进行代偿,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风险金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金额10%共担风险,不良贷款损失不超过10%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分担;新增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含5%)的,贷款需要代偿时,用助保金专户中企业自身缴纳的助保金进行代偿,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风险金不予风险共担。

  对已拨付风险金的损失类贷款,涉及贷款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对经催收归还的贷款本金,应按风险承担比例及时将原已代偿的资金转回至风险金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