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加强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3-17 15:33 阅读人数:1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 “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发展战略,近日,石狮市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近年来,石狮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准入更加快捷,极大地缩短了注册时间,节约了成本,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方便,积极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来自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石狮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共16557户,同比增长2.22%。其中,新增内资企业37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外资企业50户、个体工商户12751户。

  石狮要求,要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围绕社会多元治理,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申请人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行政许可证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厘清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方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市场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申请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如果从事须经审批的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方面,推广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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