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区出台学校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设立评价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奖励。
据介绍,新的学校评价制度将依托区教育督导室成立泉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突出管理过程评价,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第三方评价。
根据方案,将实行学校评价与学校绩效工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实行政府奖励制度,设立管理和质量先进学校(幼儿园)和特色教育先进校(示范校)奖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获得该奖项的学校,各类学校奖励金额不同。中学和小学每三年评选一届“特色教育先进校(示范校)”,给予总额50万元以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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