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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贷利率"换锚"启动 利率下限与全国政策一致
来源:泉州晚报 2019-10-10 09:21 阅读人数:1

(新华)

  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也被市场称作房贷利率“换锚”。

  个人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我市对于首套、二套,以及商业用房等有什么信贷政策规定?如何用LPR计算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支付的利率?记者就此走访我市有关部门。

  我市利率下限 与全国政策一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泉州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与全国统一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保持一致。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此外,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另据了解,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有关部门介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参考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定价,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LPR参考时间确认方式。比如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或起息日(贷款发放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直接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如何计算个人实付利率?

  那么如何用LPR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首先确认本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

  比如一笔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泉州市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首套房的加点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50个基点为例,参照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定价,则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35%(4.85%+0.50%=5.35%)。

  如果一笔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泉州市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二套房的加点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以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15个基点为例,参照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定价,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60%(4.85%+0.60%+0.15%=5.60%)。

  有关部门介绍,通过上述案例和算法可以看出,由于各银行上浮基点不尽相同且存在变化,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不同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也会产生不同情况,借款人可在向各银行咨询后,自行选择适合的贷款产品。

  可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

  记者了解到,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是按年变化,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

  比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月1日按照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如果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的LPR加点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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