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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级生态绿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来源:泉州晚报 2019-05-06 10:31 阅读人数:1
  为规范市级生态绿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日前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绿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应遵循正向激励、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等原则,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两种方式进行。重点支出方向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休闲农业发展、乡镇动物防疫员补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种子粮食救灾备荒储备、农业自然灾害救助等六大方面。

  其中,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每个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在休闲农业发展方面,对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最美休闲乡村以及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单位,将给予10万元奖励。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上,被列入统防统治示范县的,将给予5万元补助等。

  各企业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具备:在我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等条件。各级相关部门将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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