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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泉州市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来源:东南早报 2018-10-16 09:37 阅读人数:1

  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泉州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具体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届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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