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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6-12 10:02 阅读人数:1

 

  日前,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泉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此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推动完成我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明确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目标任务

  在建设目标上,根据《方案》,其中,能源消费总量在线监测方面,2018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7月底前完成水泥、火电行业,9月底前完成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行业,12月底前完成所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2019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万吨标煤(含5000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2020年,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与国家平台全面接入。

  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方面,2018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煤以上(含50万吨)及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2019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万吨至50万吨标煤(含3万吨)及当年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2020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3万吨标煤(含5000吨)及当年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

  要求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省级平台

  《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机构的职能分工。其中,重点用能单位是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的主体,《方案》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省级平台。

  具体包括,做好在线监测方案制定、上报、修改及端系统建设(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建设或升级)、运行维护工作。配备相应的运维管理专(兼)职人员,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管理制度、系统和应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备份管理制度、故障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等。将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等计入企业成本,并建立数据审核机制,确保系统上传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能耗精细化管理,分析能效水平现状,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节能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

  对于电力燃气供热等供能单位,《方案》要求,应用远程计量抄表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省级平台。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对接入数据进行合理性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价,保障上传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有效。

  鼓励借力第三方技术实施端系统建设

  《方案》对重点用能单位(含供能单位)端系统的建设内容、端系统建设、端系统升级和维护、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变更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中,在端系统建设内容上,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数据审核机制,保障上传至省级平台的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有效,并设专门机构负责端系统运维管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端系统建设单位开展运维工作,对运维工作开展好、节能效果明显的行业建设案例省里将给予适当奖励。

  在端系统施工中,《方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探索与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合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和单位能耗指标的联网监测。在端系统升级和维护上,《方案》指出,发现监测数据断线,用能单位应及时排查原因,并尽快恢复数据联网。断线时间超过3天的,应上报数据断线及恢复情况至市、县经信、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奖惩并行保障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从投入、管理、培训等入手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中,《方案》明确,加大经费投入,省级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支;对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中取得节能效果明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将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同时,开展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和供能单位端系统建设及运维情况的检查、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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