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宝花苑首期60套人才周转房 4月10日开始选房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8-03-21 09:19  来源:东南早报  阅读人次:1  【字体:

东宝花苑小区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的工作部署,加快高层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已印发。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申请承租人才公寓,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通知参与看房选房。

  方案指出,市本级在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处东海片区桃花山南坡,西临宝珊花园,南接宝秀安置小区)集中配套建设了204套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分布在小区29、30、31号楼,用于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目前,第一期60套(40套三房型;20套二房型)已装修完毕可供选房;另144套(96套三房型;48套二房型)在装修后可供第二期选房。选房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上月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选房。

  市住建局、人社局在选房期间全程参与监督。同一审核批次的高层次人才,按层次类型,从第一至第五层次依次安排选房,同一人才层次有多人的,按申请时间(单位上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所安排批次进行选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于下月选房日按上面的顺序安排选房。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将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选房对象名单及顺序安排,通知本选房批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看房、选房时间和地点。之后,通知选房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据悉,选房人一般为高层次人才本人。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选房的,可由配偶或委托人选房。委托他人选房的,委托书应由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盖章证明。高层次人才无正当理由且未委托他人选房的,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资格。同时,高层次人才选房后放弃租房的,取消其本次租房资格,今后如需租房需重新提出申请。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将制定《人才公寓入住公约》,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公寓服务,打造人才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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