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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首例 监察委移诉案件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3-19 10:08 阅读人数:1

  日前,全市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原泉港区某出租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林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泉港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

  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各司其职,在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要求的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的沟通协调,庭前了解辩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意见,制作演练出庭预案,细化出庭人员分工,沉着应对庭审。

  本案挪用公款、贪污的犯罪数额均属特别巨大,系泉港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为达到更好的教育警示效果,泉港检察院联合泉港区监察委,组织辖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5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官通过对犯罪起因、社会危害、警示教训等方面逐一剖析,既教育被告人,也为旁听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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