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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来源:泉州晚报 2017-11-15 11:32 阅读人数:1

  从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

  中心市区、惠安县为积极推进地区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按照要求,2018年,全市应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2019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目前惠安县已率先在我市实现招拍挂的商住用地中明确要求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

  培育形成7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意见》明确了全市装配式产业基地布局。重点布局培育形成7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各至少培育2家,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各至少培育1家。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稳步发展,目前已建成经发PC(预制混凝土)、高时PC两个基地,设计产能均为7万立方米,设计产能12万立方米的建惠产业化基地拟于2018年一季度建成投产,可以保证我市每年100万平方米以上PC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任务。

  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意见》注重培育我市建筑内装修产业链,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装配式装修模式。例如,允许装配式建筑采用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推广使用将获得支持。《意见》明确,2018年起,凡适合工厂预制的新开工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跨径桥梁梁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应当使用部品部件。

  同时,《意见》还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要求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0%;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行工程总承包等。

  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享公积金贷款优惠

  《意见》明确了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税费、行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其中,已出让土地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本地最高的上浮额度、最低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

  名词解释

  装配式建筑,通俗地讲,就是用工业化方式建造房屋。楼梯、墙板、阳台、浴室等建筑部品构件均在工厂流水线上大规模生产,在施工现场将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装组建成整体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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