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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创新审理破产案件
来源:泉州晚报 2017-10-20 11:04 阅读人数:1

  近日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5年以来,泉州法院已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七十几起。这些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小微企业、传统企业、高科技企业等,既有鞋服、体育用品、水暖、机械制造、茶叶生产销售等传统行业,也有通信技术、军工产品等高技术行业。其中,既有破产重整的,也有部分破产清算的。

  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泉州法院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拓宽投资人招募渠道 抓住破产重整的“关键点”

  众所周知,破产企业能否重整成功的最关键之处,就是投资人的招募。只有投资人愿意拿出“真金白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才可能获得新生,因此做好投资人的遴选工作,就是牵住了破产重整案的“牛鼻子”。

  自2015年以来,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泉州法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工作,进一步拓宽战略投资人的遴选渠道,大大提高了破产重整案的成功率。

  福建立恒涂料有限公司(下称立恒公司)是我市一家颇有实力的民营涂料企业,后因跨行业投资导致巨额亏损,陷入经营困境。2016年5月惠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立恒公司重整案,后移至泉州中院。在该案的投资人招募上,泉州法院首次尝试与淘宝网、中国资产交易网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平台合作,由其转发推送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招募信息,拓宽了平台的渠道,扩大了影响范围,助推企业重整取得了下一步的进展。

  晋江市金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威公司),是我市从事体育用品、童装、儿童日用品等批发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卡西龙”商标曾获“中国驰名商标”认证,并获“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称号,后因盲目扩张、筹备上市及经济下行等影响,陷入经营危机,导致企业停产。2016年受理金威公司清算案后,晋江法院充分发挥陈埭商会举足轻重的作用,创新性地吸收商会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积极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的带动引领、利益权衡和沟通协调的作用,使该案由清算案转为重整案,并通过商会的平台,积极找寻并考察投资人的资历和条件,最终确定了一家投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使该案迈出了重整成功的最关键一步。

  通过创新形式拓宽投资人招募渠道的,不仅仅是立恒公司和金威公司的重整案,还有公众所熟悉的诺奇股份重整案、安溪铁观音集团重整案等。在这些案件中,泉州法院和管理人通过报纸、互联网、微信、行业平台、商会等多种方式招募投资人,取得了创新性的突破。

  依法保障债权人利益

  抓住破产重整的“关节点”

  破产程序究其根本意义是让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程序。因此,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利益,是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在破产重整案中,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多数债权人的表决通过,是企业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一环,而债权人会不会投票支持,取决于草案能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利益。

  2005年成立的旗牌王(中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称旗牌王中国公司)主营纺织品和服装,“旗牌王”牛仔服在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中曾高居榜首,其产品曾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后因管理不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发生债务危机。2016年8月,经债权人申请,洛江法院受理了旗牌王中国公司的破产重整案。

  该案审理期间,由于财产评估工作复杂,企业的财产价值无法在短期内确定。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各意向投资人利用重整不成转清算的法律规定来压价,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洛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了没有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科学测算出模拟清偿率。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再以草案设定的清偿率为底线,并通过公开方式招募和确定意向投资人。

  这种创新处理方式,既保持困境企业的驰名商标等资产的重整价值不减损,又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意向投资人以市场化的形式获得投资机会,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无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成为该案审理的重大创新之处。

  除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各地还严格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进而保障职工债权的实现。

  泉州永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丰公司)是一家集锻造、机械加工、热处理、高频、超音频和各种检查为一体的工程机械配件生产企业。2013年起,因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建设新厂房、高融资成本,导致债务规模扩大,至2016年陷入濒临停产境地。受理永丰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后,南安法院发现,该企业已经拖欠了工人四个月的工资,并且开始拖欠水电费。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在法院的指导下,先期引入了意向战略投资人,为永丰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支持重整期间的工人工资、水电费等必要费用,使企业免于停产,实现了“生产经营不停顿、职工队伍不流失、市场份额不减少、资产客户不贬损”。

  强化核心技术和产品

  抓住破产重整的“突破点”

  破产重整案件能否成功,关键是能否招募到合适的投资人,而投资人并非“救世主”,其核心的利益驱动仍然在于破产重整的企业是否具备投资和挽救的价值。

  这一点,也使泉州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在当前产能过剩、技术转化能力遇到瓶颈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重整必须要努力寻找到自身的核心优势,寻求将核心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的途径。其中,最直接的优势莫过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福建省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微公司)是一家民营科技型企业,主要产品为小型化天线、滤波器,应用于移动通信领域,技术含量较高,同类比较优势明显。但是,由于近年来销售投入不够,该公司未具备参与三大移动通信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资格,导致公司营收不断减少,最终出现成本倒挂现象,缺乏偿债能力。2016年,鲤城法院受理光微公司破产重整案后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股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清晰,更重要的是,该公司技术底蕴和研发能力较强。针对其实际情况,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着重开展投资人的招募工作。最终,英国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基金公司对光微公司的产品和技术,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愿意出资重整光微公司。依托基金母公司强大的海外实力,光微公司未来将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迎接5G时代的到来,做好产品和技术的储备和先行先试。

  除了产品和技术,一些无形资产也成为泉州破产企业的“核心优势”,比如诺奇股份的快时尚商业模式、安溪铁观音集团的独特商号价值等。

  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

  抓住破产重整的“阵痛点”

  破产重整案件错综复杂,不能排除个别企业以破产重整为名,行逃废债之实。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考验法官们的“火眼金睛”了。

  福建省晋江闽超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闽超公司)是一家从事旅游鞋、运动鞋生产销售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晋江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然而该案被受理后,管理人发现,公司的独资股东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公司的账册凭证,对管理人提出的资产去向、厂房占用出租情况等关键问题表述不一。调查显示,该公司对其控制下的有效资产进行私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且拒不向管理人解释和说明,导致清产核资工作受到严重阻碍。晋江法院认为,闽超公司是否真的资不抵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明显证据不足,陈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逃废债嫌疑。最终,法院驳回了闽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将其涉嫌隐匿财务账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近两年来,泉州市、县两级政府和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求一手抓好企业的破产重整,实现优质企业的“涅槃重生”;另一手抓好打击逃废债,绝不允许企业利用破产逃废、悬空债务。目前,闽超公司独资股东陈某某已被提起公诉。

  除了打击逃废债,淘汰落后产能也是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另一功能。有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又无吸引投资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者品牌优势,最终不得不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这也符合破产法的相关精神以及国家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

  去年,洛江法院就受理了我市第一例实质合并清算案件——江南电器公司和长江家电公司的合并清算案。这两家企业是泉州较早从事电热水器、空调器、灶具等家电生产销售的关联公司,后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分别裁定破产清算。洛江法院在相关法律对实质合并清算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创新性地进行了实质合并清算,有效提升了债权人的受偿率,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此外,德化法院也在去年成功处理了福建省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为我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民间不良金融风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了公平和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颁布实施)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破产企业不再通过法院清算程序进行财产分配宣告消亡,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破产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破产企业按一定方式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债务,同时企业可以免除破产危机并继续经营其业务。

  纵观泉州近年来的破产审判案例,业界人士深刻地指出,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存续的价值。一方面,如果企业在“基本面”上有问题,那确实没有存续的价值;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仅是“技术面”上有问题,那就不一定没有存续的价值。允许第一类企业存续下去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不允许第二类企业存续下去,同样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破产法的根本功能,就是通过各方博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追求公平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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