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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首创破产审判的“泉州模式”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9-18 15:56 阅读人数:1

  2015年以来共受理71件破产审判案,化解数千起潜在纠纷,引进外来投资近10亿元,诺奇、安溪铁观音、中宇建材等一批优质企业重整后焕发生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化解过剩产能,当务之急是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立足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泉州模式”。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受理了共71件破产审判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小微企业、传统企业、高科技企业等,不但化解数千起潜在的矛盾纠纷,让债权人得到了公平的清偿,还引进了近10亿元的外来投资,盘活一批优质的资源,挽救了一批优质企业,使这些企业和品牌重整后焕发出新的生机,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赢。

  成立全省首个金融审判庭 案件审理数量全省第一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的最新通报,从2013开始,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各级法院破产审判力量的加强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据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的仅5家增至90家,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7月,审结破产类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

  泉州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三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自2012年以来,我市金融案件逐年递增,全市法院系统面临金融新常态和司法新需求。与此同时,我市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一些经营不善和产能过剩的企业面临淘汰。如何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的成效?这对我市法院的审判力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2015年10月,泉州中院在全省创新成立了首个独立编制的金融审判庭,实现了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归口指导。

  自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形成了破产审判的强大合力。我市的破产审判力量从无到有,由弱趋强,审理的案件数量也达到了全省第一,挽救了许多濒临破产但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使其后续的经营发展走上了健康、可持续的道路。

  探索破产审判的“泉州模式”

  形成破产重整的地方经验

  通过破产审判,我市各级法院探索和创新出了独具特色的“泉州模式”,为全国的破产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经验。例如,泉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及实施方案,从财政奖励、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司法保障等方面加强保障,形成党政主导、司法保障,各方协同、上下一心的工作局面。

  我市成立了全省首个独立编制的金融审判庭,招聘了250名金融破产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和加强金融破产审判的人员力量,并且从北京、温州等地邀请多名专家来泉授课,让大家学习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的相关实务,借鉴浙江、广东等多地的破产审判经验,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各级法院因企施策,对确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其中,包括诺奇股份案件的工作例会模式、铁观音集团案件的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模式、中宇建材案件的出售式重整模式、旗牌王案件的无重组方计划草案模式、金威体育的商会介入模式、永丰机械的“非现场书面表决”模式等。重整案件例会制度还搭起了政、司、银、企协调联动的机制,与金融、银监、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各部门间的协作和衔接,大大提升了破产审判工作的效率。

  此外,我市还编制了泉州市首批破产管理人名册,建立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创新并推行破产企业清算组中介机构竞争性选任等机制,有效地发挥了管理人的重要作用。

  受理71件破产审判案件

  极大改善泉州营商环境

  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我市共受理了71件破产案件,涉及企业的类型多样、行业众多。既有上市公司,也有小微企业;既有鞋服、体育用品、水暖、机械制造、茶叶生产销售等传统产业,也有通信技术、军工产品等高科技产业。其中,绝大多数的优质企业最终实现了重整再生。

  以诺奇为例,重整后的诺奇股份不久前发布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公告表示,2017年上半年,诺奇实现收入约2526.6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加532.60%;毛利1543.9万元,同比增加199.51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574.9万元,同比去年亏损的1125.4万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泉州法院在化解债务危机和挽救优质企业的同时,还联合公安、检察、金融局等部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的行为,发挥审判的威慑力,极大地改善了泉州的营商环境。其中,一大批“老赖”名单被公布于众,涉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被有效地限制高消费,直至司法拘留,例如冠科集团、闽超公司、锦绣庄等企业主涉嫌经济犯罪,其相关线索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吸引外来投资近10亿元

  盘活优化社会资源

  不仅如此,破产审判的正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是不容忽视的。

  据统计,近年来,通过破产审判工作,我市在力促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同时,吸引了外来投资近10亿元,挽救了一批优质企业,化解了潜在的数千起矛盾纠纷。当前,作为国家级的金融改革试验区,泉州的破产审判还着眼大局,有效地化解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的风险问题,避免了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在让“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依法退出市场,清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法院的破产重整工作也释放出了大量社会稀缺的生产要素,正如泉州中院一位负责人说的,“破产审判的重要目的是把‘僵尸企业’占用的资源盘活,其中,包括土地、厂房、生产线等,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

  破产审判是一项旨在实现多方共赢的重要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为了及时总结我市近年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创新和经验,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推进全市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泉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之一

  “出售式重整”: 为中宇建材赢得新生

  案件再现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宇建材)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最大的卫浴水暖产品及配件制造商之一。“JOYOU”等中宇卫浴品牌产品出口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等近30个国家,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由于产能扩张、融资成本、市场变化等原因,中宇建材及其五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2016年5月,债权人某融资租赁公司因中宇建材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申请对中宇建材进行重整。泉州中院于2016年5月裁定受理该案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宇建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后发现,中宇建材与泉州中宇卫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永胜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高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实际均由蔡某某通过香港母公司实施控制,六家企业以同一品牌进行市场推广,各法人主体也通过“事业部”统一管理,导致人、财、物等高度混同。

  泉州中院认为,由于六家企业人、财、物均无法区分,该案合并重整符合最高院相关规定的精神,也有利于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申请,2016年7月,泉州中院依法裁定上述六家企业合并重整,并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认可。

  由于中宇系企业存在债权清偿率低、债权人受偿及时性要求高、品牌价值大、资产结构复杂等特点,且卫浴产品产能严重过剩,常规的重整方式没有可行性。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在泉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最终确定了“两步走”的出售式重整模式。第一步,将商标、存货等价值大、争议小、未设定担保的流动资产,按照市场价值处置给重整投资人设立的新公司,并由重整投资人让渡25%的新公司股权用于清偿债权人;第二步,采用拍卖方式处置设定担保的财产。这种出售式重整计划,既保证了资产处置效率,又兼顾了资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无论从清偿比例还是清偿效率看,都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创新式的重整方案也获得了投资者的认可,最终,厦门朗爵厨卫有限公司被遴选为重组方。2017年5月底,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中宇系企业合并重整程序,该重整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典型意义

  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是国内重整案的难点,对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以及合并破产的路径选择等问题,目前国内的立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也有诸多不同的创新。

  该案中,在泉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考虑当前卫浴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创新提出了“出售式重整计划”,既有效地保障了资产的价值,又实现了价值的最快变现,使重整企业尽快地摆脱债务危机,继续运营,并走上新的发展道路。该案的合并重整经验,也为国内其他行业的关联企业重整提供了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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