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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发保障困境儿童文件 为困境儿童撑起"保护伞"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7-15 16:51 阅读人数:1

  流浪乞讨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再无助。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年底,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据悉,这是全市首份系统保障困境儿童的文件,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 将困境儿童分成三大类

  通知指出,困境儿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等家庭中因家庭贫困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为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无力监护陷入困境的孤儿、留守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流浪乞讨儿童、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等非公办机构养育的儿童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等。第三类为因自身病残陷入困境的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等。

  通知首次要求加强对困境儿童的科学分类评估,明确提出借鉴我市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对困境儿童按照4个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强化分级管理,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的权利。

  亮点二 要求强化六个方面保障

  通知要求,要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强化监督保护责任、提升其他方面保障水平、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内容,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从2017年1月起,我市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健全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中的儿童和孤儿,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救治工作逐步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拓展。实施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孤残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强化监督保护责任。鼓励外出务工的父母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提升其他方面保障水平。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困境儿童,人社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及有关规定分别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帮扶、中等职业教育等公共服务。

  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对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应及时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对寻亲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打拐解救儿童,依法临时安置在流入地或解救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当地尚不具备条件的安置在上一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符合长期安置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帮助其正常生活和入学。

  亮点三 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力量

  通知强化了制度和力量的整合。要求发挥泉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逐步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同时,明确提出,市、县两级要通过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横向领导、协调机制,以及“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纵向四级联动机制和服务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从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数据库三方面,加快保障服务基础建设;可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途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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