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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 实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6-27 11:45 阅读人数:1

  26日,全市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会议召开。根据会议部署要求,我市将在7月1日起实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

  会议明确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确保我市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在28日投入试运行。卫计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13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慢性病签约服务和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扶贫部门要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做到扶贫对象精准,及时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给医保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报送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并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审计部门要负责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经办业务,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据介绍,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健康扶贫。原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采用以年度结算补充补偿的方式,为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同步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政策解读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再增一层医疗保障

  我市超3万人受益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包括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有3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南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市;新增的对象须经省、市扶贫、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后方可纳入。

  保障对象可享2道补助

  《方案》实施后,保障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层保障基础上,再享受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主要包括2道补助。

  “第一道”补助针对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第二道”救助主要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同时,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下月起统一实现“一站式”结算

  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副局长肖惠中介绍,《方案》实施后,我市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以及13种大病单病种费用定额核定及结算工作。

  7月1日起,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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