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泉州动态 > 泉州要闻
明确政府责任 泉州将结合实际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来源:泉州网 2017-05-23 13:12 阅读人数:1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文中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针对用户安全、车辆乱停放、押金监管等焦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促进规范发展。据悉,该意见稿征求时间为期两周。

  记者从泉州几家共享单车公司了解到,他们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这将促进规范共享单车更好地发展。据介绍,我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泉州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管理办法。

 

  在市区运通路,几名儿童骑单车玩耍,存在安全隐患。

  实名注册实现 仍有低龄儿童骑行 

  《指导意见》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对共享单车比较关注的问题给予了专门的意见和要求。针对用户群体的安全和权益等保护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同时,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以及运营企业需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的三个共享单车哈罗单车、摩拜单车OFO单车都已实现实名制注册,并交纳99元—299元不等的押金,注册成功也意味着用户同意共享单车平台的用户协议。三家共享租车公司协议中都有提及:“用户应为符合骑行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2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要求用户遵守相关规定上路骑行,并在规定的可停放区域有序停放车辆。几家共享单车公司都使用了信用分对用户进行奖励或扣分,并为用户骑行提供保险。

  泉州市教育局、交警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告知家长,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尽管已有明确规定,但在中心市区街头,仍不时可见一些低龄儿童骑行共享单车。上周,记者在市区运通路看到,五六名小男孩骑着OFO单车玩闹,一名七八岁的男孩甚至坐在车筐上。记者上前询问几名骑车男孩的年龄,并告知他们未满12岁不能骑车上路,但这群孩子丝毫不予理会,一名男孩甚至称记者是多管闲事。随后,他们往泉秀街方向骑去,记者向OFO单车客服反映情况,客服表示将派该路段网格员查询制止。

  据了解,OFO单车使用机械锁,被不少小孩利用其漏洞私自开锁,避开了实名制注册,出现较多低龄孩子骑行OFO单车情况。OFO单车公司人员介绍,机械锁有稳定性强、开锁率高的特点,公司正在研发新一代智能锁。

 

  摩拜单车在领SHOW天地设立泉州首个推荐停车点,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取车停车。

  规范车辆停放 泉州设推荐停车点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与机动车抢道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同时需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对于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共享单车随取随放的特点带来的乱停乱放现象,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共享单车进入泉州市区约三个月时间,除了本社大力宣传呼吁外,鲤城区文明办、丰泽区文明办、交警、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也积极行动,开展“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等活动,呼吁市民做文明骑行参与者、宣传员及监督员,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几家共享单车公司也积极配合,做好后期管理运维工作,一旦接到市民反映有违停或车辆损坏等情况,都会到现场处理。

  据介绍,目前,摩拜和OFO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试行电子围栏技术,用户需将单车停放到电子围栏区域,才能还车成功,但该技术还未全面推广。摩拜和OFO在泉州已分别设立首个推荐停车点,引导市民文明停车,规范道路非机动车的停放。推荐停车点还可以增加车辆的周转率,显眼的使用指南也会帮助用户减少违章随处停放。

  破坏共享单车 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对共享单车被人的为损坏或私自占用的问题,《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本报曾报道泉州共享单车第一案,洛江一男子将哈罗单车车锁破坏,加私锁占为己用,被警方行政拘留。目前,破坏共享单车的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哈罗单车泉州负责人王乐乐介绍,上周在丰海路摩天轮附近,5辆哈罗单车被人故意扔进海里,维护人员接到反映后到现场冒雨打捞,先将离岸较近的几辆打捞上岸,而离岸较远的单车则是租船进行打捞。

  昨日上午,记者在街头看到,多辆OFO单车车牌二维码被人刮花,还有车轮爆胎,轮毂变形等情况;哈罗单车也有脚踏板丢失、坐垫不知所终等人为破坏的情况。

  明确政府责任 我市将出台管理办法 

  根据《指导意见》,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我市已成立由各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从起草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停放管理、区域设置规范等多个方面,研究草拟泉州共享单车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共享单车管理意见,并结合泉州实际研究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