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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泉州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来源:东南早报 2016-06-24 09:07 阅读人数:1

  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将无法登记上牌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其中鲤城27家,丰泽17家,洛江3家,开发区2家)以及其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中山路带牌销售服务点的电动车

  ◆登记上牌 

  7月1日起 未带牌销售的将无法登记上牌 

  据了解,交警部门于5月23日起重新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并对外公布了中心市区已通过审核的10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近期,中心市区又审核通过了39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以及其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泉州中心市区从2016年7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在此提醒市民群众,7月1日后在中心市区销售企业购车时,应先了解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是否已实行带牌销售,在中心市区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将无法登记上牌。

  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网购车在目录内 就可办理登记上牌 

  实行带牌销售后,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网购)能否上牌,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交警介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只要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异地行驶 

  各县市区已上牌合标车 可在中心市区行驶 

  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对纳入其他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据了解,7月1日以后,中心市区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仍将存在,主要是办理网上购买的和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地方购买的目录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还有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补牌、补证等业务。

  ◆办理过户 

  非机动车过户 需申请转移登记 

  有市民提出疑问,若自己想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卖掉,如何办理过户?交警表示,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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