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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扶持工业发展 电力奖励政策为企业开机“充电”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2-06 09:32 阅读人数:1

  近日,我市继出台《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等政策后,又及时叠加出台《关于促进企业2月份早开机开满机电力奖励政策的通知》,全力加强各方面保障,促进企业2月份早开机、开满机。

  据悉,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我市在《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基础上,提出电力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2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60%以上部分(5万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增产增效奖励企业可叠加享受。根据市政府《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我市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目前,我市电煤库存量正常,可确保我市主力燃煤电厂发电需要。我市还将强化电力动态监测,做好协调、调度,合理安排电力运行方式,确保电力供应安全、有序、稳定,力促重点电量增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在更广领域,我市紧盯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工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加强用电奖励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春节后的各项生产要素保障,推动企业节后快开机、开满机,鼓励企业实现增产增效。在强化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方面,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测,强化跟踪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情况,加强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协调调度,推动企业尽快组织生产,加大生产力度,特别是抓好春节前后工业生产工作,努力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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