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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布疫情防控以来首批防护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东南早报 2020-04-23 09:22 阅读人数:1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了泉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查处的第一批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1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丰泽区君安医药有限公司君安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柜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案例2 1月31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石狮和兴医药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成本无大幅变化的情况下,将销售价从平时的2元/包抬高到20元/包,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98元,并罚款24392元,合计30490元。

  案例3 2月10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安溪县参内乡罗内村第五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KN95”口罩均为单个独立使用透明塑料袋进行包装,除产品本身压印有“KN95”字样外,产品及外包装未见其他任何标签标识,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口罩,没收违法所得203元,罚款3150元,合计3353元。

  案例4 1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晋江市池店镇雅蒂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上发布内容为“KN95防护口罩 防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呼吸阀门,类型:医用口罩”及“KN95猪鼻款 防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呼吸阀门”的广告网页,对其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口罩产品进行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7500元。

  案例5 3月13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黄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情况下销售口罩,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构成无照从事口罩经营的违法行为,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30元,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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