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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
来源:泉州晚报 2019-08-15 09:25 阅读人数:1

  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我市对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家补助资金的15%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我市对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要求,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家补助资金的15%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家补助资金的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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