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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4家民营医院联盟率先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政策
来源:泉州网 2019-07-19 11:31 阅读人数:1

  日前记者从泉州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6日,泉州民营医院联盟、药企、配送企业三方举行了“4+7”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签约仪式。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开始采购相关药品,共25个品种,43个品规,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精神,在市医保局的支持推动下,泉州东南医院、泉州滨海医院、德诚医院、泉港区前进中医院等4家民营医院组成联盟,同“4+7”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进行了协商谈判,并达成合作协议。

  据介绍,本次协议为期一年,涉及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恩替卡韦分散片、头孢呋辛酯片等9种临床常用药品,共17个品规。从今年7月16日至明年7月15日,4家民营医院将按“4+7”中选药品价格进行采购。

  因为中选药品和市场价差较大,为从源头上杜绝串货可能,避免药品倒卖,协议还规定,签约民营医院将对中选药品进行“拆零毁形”销售(即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发药前将药品拆至最小包装,并在所有包装标注明显不可逆、不可移除的标识),并为药企和配送企业提供库存和销售处方查询。

  签约仪式上,泉州民营医院联盟代表表示,4家民营医院将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政策,在享受药品降价红利的同时更好服务患者。

  中选药企代表表示,泉州是首个民营医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政策的地区,协议是三方平等自愿协商的成果,药企将履行协议约定,保障药品供应。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泉州公立医疗机构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来,进展超出预期,政策效果良好。市医保局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希望各参与方能本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严格落实协议规定,共同服务好广大患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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