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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除钓具作业外 泉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来源:泉州晚报 2019-04-22 09:13 阅读人数:1

  来自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消息,《泉州市实施201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近日印发,5月1日12时起,我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方案,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我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对拒绝回船籍港休渔、船主多次联系不上、不刷写船名或擅自涂改船名、违规出海捕捞、伪造执法监管单位公章和法院等单位扣押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视为严重违反休渔制度行为,全部列入黑名单。属于捕捞渔船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扣除全年燃油补助。

  伏休期间,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加强港口监管和海上巡查。群众若发现渔船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的伏休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的举报电话为0595-22186715、221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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