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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东南早报 2019-03-15 10:04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七个部门发布《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摸底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方案》指出,2019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査、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2019年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7类房屋是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的重点包括以下七种房屋类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是此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坚持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县(市、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并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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