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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 26人获刑
来源:东南早报 2019-01-11 10:03 阅读人数:1

南安法院宣判现场

  昨日,泉州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五次集中宣判活动,南安、惠安、安溪三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6人,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罪名,对相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一:

  开设赌场抽“东水费”

  为保不查行贿派出所人员

  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坚、廖某阳、廖某言、刘某铁、廖某华等人,通过分分合合的形式,长期设立赌场聚众赌博。廖某华等人在赌场收取、管理“东水费”,谢某溪等人为赌场望风看路、接送人员,从中抽取“东水费”700余万元。廖某在从“东水费”提取部分款项作为行贿资金,向某派出所公职人员及协警(均另案处理)行贿,获对其开设的赌场不予查处,并在群众举报时,多次得到该所协警及时通风报信,造成赌场长期未被查处。

  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经廖某在等人同意,同案人李某标、廖某全、廖某龙(另案处理)长期在该赌场进行高利放贷并由赌场每天给予补贴,而对产生的赌场借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廖某在为召集者,以廖某坚、李某标等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赌场经营期间,放贷人员李某标与廖某全因领取“赌场补贴”发生纠纷,双方召集廖某发、谢某祥等恶势力团伙成员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引发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致多名同案人受轻微伤至轻伤二级。

  昨日,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在、刘某铁、廖某言、廖某阳、廖某坚、吴某恩等人伙同其他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廖某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违法所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廖某发、谢某祥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上,法院一审判处廖某在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向中学生放高利贷

  三名男子被判刑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王某辉等人把黑手伸向校园,通过翻倍收取利息、利滚利方式向校园放高利贷,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昨日,王某辉等三人被法院判刑。

  据南安法院查明,2018年5月以来,王某辉雇佣胡某杰与江某恒(另案处理)等人,并伙同傅某波,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辉为主要纠集者,傅某波、胡某杰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采用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逾期翻倍收取利息、利滚利等非法手段,多次有针对性地向南安市华侨中学、新侨中学等多所学校的未成年在校生及部分社会人员高利放贷,在被害人无法归还所欠本息的情况下,又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将所欠利息转化为本金并写下借条,继续追讨利息,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扰乱校园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辉、傅某波、胡某杰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三人一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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