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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电商法》 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无需办证
来源:东南早报 2018-12-29 09:05 阅读人数:1

  作为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泉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昨日,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我们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大影响】

  个人自产农副产品无需办证

  “刷单”最高罚100万元

  “首先,明确了微商、代购、‘网红’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无论是平台经营者,还是京东、天猫的企业店卖家,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C店卖家,或者是专门从事微商、代购,甚至通过小视频等社交媒体销售商品的“网红”,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次,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都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例外: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比如在网上销售几个自产土鸡蛋,自己做个手工放在网上销售,这些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而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要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工作人员表示。

  再次,在网上销售食品也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既然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准入登记,那么食品、药品等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也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在网上进行销售。

  最后,《电商法》禁止“刷单炒信”现象。工作人员表示,以“刷单”换流量的行为已经成为过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论是职业“刷单”者,还是靠“刷单”换流量的卖家,都将面临最低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案例解读】

  案例一

  贸易公司刷单

  虚构交易被罚20万元

  2017年10月1日至2018 年1月31日,泉州某贸易公司通过发动朋友虚假下单,再以每单支付10元佣金的刷单方式为其在某知名网站上设立的网店虚构交易。其间,共完成刷单290笔,支付刷单佣金2900元,刷单经营额55827元。

  另外,该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组织“刷手”刷单为其他网店虚构交易,通过QQ接单为3家网店联系“刷手”刷单并收取佣金中介费。

  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采取刷单方式为自设网店虚构交易,对其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及组织虚构交易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泉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例二

  网上发违规广告

  美容门诊部被罚1万元

  2018年1月,泉州市工商局在开展网络巡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泉州某美容门诊部涉嫌在其开设的官方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经查,该门诊部在其自设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并且涉及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

  另查,该门诊部办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5日,拟发布媒体类别为影视、报纸、期刊、户外、网络。但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与其办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泉州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监管成效】

  我市3年来受理网购维权近2万例

  据悉,近年来,泉州市工商局通过多举措进行网络市场监管,目前,“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云数据库”已收集入库经营性网站网店23.8万个次,并开展了网络交易信用分析和预警工作。

  近年来,泉州市工商局监测分析网站网店超过1000万个次,排查分析线索超过2万条。通过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定向监测机制,在“双11”“6·18”等重要交易时段,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信息监测和质量抽检。

  同时,我市持续整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410起各类型案件。如针对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我市民营医疗服务负面舆情集中问题,检查1万多条次广告,查处100多起案件,还就“二跳广告”违规问题约谈警诫“百度”“今日头条”等服务商。

  在开展网络打假维权护企工作上,我市也取得一定成效。近年来协助安踏、特步等企业维权200多例,案值超2亿元。

  “通过推进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在部分平台、网商虚拟产业园设立消费维权站点,推行ODR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近三年来,泉州市工商局已受理网购维权近2万例。”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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