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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社保卡服务窗口实行全市通办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4-15 10:07 阅读人数:1

  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医保局推出《提升社保卡服务管理工作六条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保卡服务管理水平,方便持卡群众。

  根据文件,我市社会保障卡不再按医疗保险参保险种使用“城镇职工社保卡”“城镇居民社保卡”“新农合社保卡”“大学生社保卡”等称谓,将名称统一为“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医保关系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或险种内部互转时,原持有的泉州市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无须重新制卡。

  当前,我市社保卡制作、发放主要依托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窗口实施。文件明确,各合作银行设立的社保卡服务窗口实行全市通办,即持卡人不受地域限制,选择任一合作银行设立的任一社保卡服务窗口即可办理该行相关社保卡业务。在新卡制发上,首张社保卡实行免费制发,新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来华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就近到各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窗口制卡。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我市还明确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职责,在存量社保卡方面,2017年年底以前已发放的存量社保卡合作银行原则上维持不变,即补换卡、到期换卡等仍由原承办银行负责。零星新卡制发方面,不再区分合作银行,全市任何一家合作银行的任一社保卡服务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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