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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7-25 09:16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闽委办发〔2016〕10号),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泉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12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全面部署,压紧压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层层推进。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于2017年1月24日制定《泉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泉委〔2017〕11号),成立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新聪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康涛为常务副组长的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坚持“条块结合,上下共抓”,各地及相关市直部门参照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列明时序进度,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要求列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项目,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链条。

  (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我市逐项研究分析,举一反三,近中远推进,共分解出6大类、125项工作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逐项明确市督办单位、市督办领导;按照“五个不放过”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精准发力,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入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按照“1份《方案》+14份《清单》”模式,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

  (三)问效问责,推动整改。严格实行月汇报、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实时掌握整改进度。成立3个问题整改督查组,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4月1日以及2017年4月26日~4月29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及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开展跟踪督查问效,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成立问责工作组,明确工作机制,下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责建议清单,对涉及部门和个人工作缺失、滞后、推诿、监管不到位的进行梳理,并对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二、对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分解出的6大类125项工作任务中:中短期任务(整改时限为2017年6月底前)44项,已完成整改41项,全力推进整改3项;中远期任务(整改时限为2017年6月底后)60项,提前完成整改14项,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46项;常年工作任务21项,已完成整改9项,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12项(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执法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督察反馈的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省督察组转交我市办理的来电来信举报件,坚持快速查处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同时进一步加强督察整改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省级督察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处企业1099家,罚款7688.71万元,办理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5件、停产限产18件、查封扣押268件、行政拘留89件,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3件。

  针对督察反馈的工作缺失、滞后、监管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及人员,我市召开督察问责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问责事宜,对反馈问题逐一梳理,厘清责任。经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泉州市就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依法依规追责10起,追责6人。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单位9个,通报单位18个;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通报1人,诫勉教育3人,效能告诫1人。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四大体系”及“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督察整改任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汇报、调度、督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办结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常年工作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完善差异化授信政策,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德化陶瓷、泉港石化、石狮染整等循环经济区建设,建立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三)进一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划定泉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自沿海向内陆地区,形成“沿海生态防护带-城镇重点发展带-生态缓冲带-生态涵养带”4个生态梯度带。在市域范围内,依托自然山体、海岸带、森林、河流等生态要素,重点建设“三横三纵四廊道”,形成纵贯南北、贯通东西、连通海陆、隔离城市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健全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有效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勤查重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五)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切实增强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泉州。

  

  附件:泉州市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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