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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部分下放至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
2015-10-28 23:39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精神、要求,外商投资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管理、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及其船舶的管理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自2015年10月 20 日起,申请“外商投资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管理、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及其船舶管理”的航运企业可直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窗口办理。 

  依据行政审批权限划分,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外商投资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管理、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及其船舶的管理事项;外商投资从事省际沿海水路运输的企业审批(含初次审批的船舶营运证配发)仍保留省级实施,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做好审核转报工作;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件到期换发等工作,由所在地具有许可权限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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