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核定泉州动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来源:市物价局 2018-10-26 15:0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物价局核定泉州动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并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一是动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采取分段累进计费办法,具体上限标准为:停放3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不免费,其中:停放1—4小时(含)的,按每小时3元计费;停放4—12小时(含)的,按每小时4元计费;停放12—24小时(含)的,按每小时5元计费;停放24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6元计费。此外,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30分钟免费停放后,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连续停放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70元,连续停放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最高收费100元;小型客货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二是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半小时内免费停车”告示牌及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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