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77号)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
2018年5月4日
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闽价商〔2018〕77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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